中共安庆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关于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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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庆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关于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字体【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6-09-25 来源:安庆市人民政府 发稿人:报社 阅读次数:次 保护视力色:
中共安庆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关于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9月24日中国共产党安庆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安庆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批准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大会充分肯定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大会认为,市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有力,纪律约束不断加强;八项规定落地生根,“四风”问题有效遏制;纪律审查全面发力,惩治腐败保持高压;监督制约不断强化,权力运行逐步规范;教育引导持续深化,崇廉尚洁氛围更浓。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正在形成,为安庆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大会强调,未来五年是安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纪委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推进“阳光工程”,建立巡察、联动、记录、曝光、评议、报告谈话“六项制度”,开展整懒治庸和纠风治乱、用权监督、“四风”暗访、“微腐”整治、能力提升“五大行动”,强化政治问责、行政问责、内部问责和“再问责”“四类问责”,巩固强化不敢腐的态势,着力构建不能腐的机制,切实营造不想腐的氛围,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四个强市”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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